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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确定征收自然资源税幅
2007-05-23 09:20 文章来源:
中国驻胡志明市经商室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其它
据越南《西贡经济时报》周刊近日报道,越南财政部近日颁布关于征收自然资源税幅的第42号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无论以何种形式与规模开发越南境内的自然资源均须依法申报、登记和缴纳资源税。
报道称,越南征收的自然资源税幅为0-40%。具体是:开采天然水资源以生产冰块(生产纯净水除外)的资源税为1%,开采磷矿的税率为2%,开采金属矿产的税率为2-5%,非金属矿产税率为1-8%,采伐天然林税率为5-40%,水产资源税率为2-10%,矿泉水、天然水税率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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