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口县认真学习贯彻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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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8 15:08 文章来源:河口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商务部7月30日组织召开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商务系统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县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质监局、环保局、莲花滩乡政府及各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在电局信三楼参加了会议。
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了相关制度及措施,加大了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屠宰场的设置和要求、审批权限、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措施、违规处理等基本法律制度和管理要求,为构建生猪屠宰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深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后商务局印制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30多份,分发给各乡镇生猪屠宰企业、批发商和经销商。
据了解,河口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启动以来,县商务局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加工秩序,规范了全县生猪屠宰和肉食品的流通秩序,有效防止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净化了市场,生猪屠宰秩序明显好转,肉食品质量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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