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边交会参展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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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8 17:26 文章来源:河口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2006年中越(河口)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边交会”)将于11月8日---17日在中国云南省河口县边境商城举行。为了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企业参会参展,进一步推动中国河口—越南老街口岸经济社会发展,边交会组委会特制定2006年中越(河口)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参展政策如下:
一、中国参展企业
(一)来宾、参展企业人员进出河口持请柬、邀请函,南溪、新街检查站免检放行。
(二)在边交会上所发生的现货交易,凭组委会出具的“外销证明单”,税务、工商给予免税费。
(三)参展企业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
(四)边交会馆室内展位费1200元/个(3m×3m),室外展位费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越南参展企业
(一)人员入出境
1、越南来宾、参展人员均可持有效入出境证件参加边交会。
2、会展期间越方参展人员需留宿河口的,到边防派出所办理留宿手续后,即可留宿河口。
(二)车辆入出境
越方的贵宾车、会务车、参展商品运输车凭边交会组委签发的临时行车证入出境往返河口县城至老街,车辆需停留过夜,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三)参展商品管理
1、外商参展商品必须是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的商品,展销商品必须在展区内交易。
2、越南老街省商贸旅游厅须在边交会开慕前15天用中文向中方组委会办公室通报入境参展单位名单、所需展位、商品目录,中方收到清单后5天内答复允许带入的商品目录。
3、参展企业须需填报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及规格(用中文填报),并在商品入境前向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进行申报,参展商品的进出口手续由河口专业报关公司代理。
4、参展展品由海关监管保税入境,损耗部分由海关核销。
5、涉证商品的展示展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税费
1、参展企业销售品应向海关申报,海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2、在展销期间,边交会参展商品销售凭组委会出具的“外销证明单”,税务、工商给予免有关税费。
3、边交会期间,越方参展人员、边民、汽车入出境免收有关费用。
4、老街当地边民进入边交会购物,并带回越南,凭组委会签发单据,河口口岸免收有关税费。
5、展位费1200元/个(3m×3m)。
三、其它事宜
(一)参加边交会的人员、车辆、货物须从河口—老街口岸公路大桥入出境。
(二)河口—老街口岸公路大桥实行16小时通关,通关时间:北京时间8 :00时—23:00时。
(三)禁止假冒伪劣商品参展,具体由工商、卫生食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四)边交会以人民币和越南盾结算,展馆内设两个货币兑换点,为顾客提供兑换货币服务。
(五)组委会向参展企业免费提供参展指南。
(六)会展期间,需到越南或中国个旧、建水、昆明、石林等地考察、旅游的,由河口旅行社按规定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费用自理。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组委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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