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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越中(老街)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管理政策
2007-11-07 11:08  文章来源:2007年越中(老街)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组委会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第一条:调整范围
本政策规定自2007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在老街口岸经济区举办的2007年越中(老街)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的有关事宜。
第二条:调整对象
参加交易会的组织和参展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员出入境和留宿
1、中国公民可持中国有权机关签发的出入境通行证进入老街参加交易会。
2、不属于免签证对象的第三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持护照进入老街口岸经济区可在口岸经济区居留,居留时间不超过15天。若要居留的时间超过15天或想进入越南的其他地方则要向省公安厅申请在老街国际口岸签发入境签证。
3、关于留宿管理:中方参展人员持出入境通行证进入老街参加交易会,到口岸边防派出所办理留宿手续后即可留宿老街口岸经济区。
4、关于暂住登记:合法入境的中国公民留宿老街口岸经济区必须通过招待所、宾馆主人或交易会组委会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第四条:车辆出入境
1、海关、公安、边防、交通运输、口岸经济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会对参加交易会的中方车辆尽快地完成有关手续。每日口岸通关时间是从河内时间7时至21时。车辆需停留过夜,在口岸关闭之前最少一个小时,车辆主人必须向口岸海关和边防申报。
2、参加交易会的出入境车辆驾驶员按照本政策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参展商品
外商参展商品必须是不属于越南禁止进口的商品。对属于有条件进口的商品,必须得到专业管理机关的批准。
参展企业须在交易会开幕前最少15天向老街省商贸旅游投资促进中心通报参展的商品目录,老街省商贸旅游投资促进中心在收到清单5天后答复允许带入的商品目录。
关于海关手续:海关部门会为参展企业创造便利条件,尽快办理参展商品的进口手续。
外商参展商品须填报货物暂时出口海关单,在交易会结束之后5天内,外商须把商品再进口回国。
第六条:出入境、进出口口岸
中方企业参展人员、车辆、商品在老街——河口国际口岸进行出入境、进出口。
第七条:税务
在展销期间,参展企业销售或赠送商品须按照越南法律规定缴纳进口税。老街海关有责任按照现行规定管理中方参展企业的进出口商品并在展区进行货物检查。
第八条:费用
1、展位费:中方企业250万越盾一个9㎡标准展位,越方企业420万越盾/个。
2、门票:白天2000越盾/人,晚上(有文艺表演)5000越盾/人。
3、对参加交易会的所有对象都不收卫生维护费和清水使用费。
第九条:结算货币
交易会以越南盾、人民币或自由兑换的其他外币结算。
第十条:其他事宜
1、在交易会期间,国内外商人需要了解老街省的投资优惠政策可向老街商贸旅游投资促进中心登记,组委会会满足其要求。
2、越方组委会会与中方组委会商量协助中方参展企业办理人员、商品、车辆的出入境、进出口手续。
3、参展企业可向老街商贸旅游厅(电话:020.824868,传真:020.826085)、老街商贸旅游投资促进中心(电话:020.830325,传真:020.830003)、越南会展股份公司(电话:04.6418956/8745,传真:04.6418746)登记以得到指导、协助和相关安排。
第十一条:有效期限
本政策适用于2007年越中(老街)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并从2007年12月11日起失效。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能任务开展实施本政策的规定,为参展企业创造最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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